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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高等研究中心招收什么样的研究生? 答:高等研究中心每年招收直博生(本科毕业后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和普博生(获得硕士学位以后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直博生为主。大家知道,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只有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免试推荐的途径才能获得直博生资格。
问:高等研究中心收不收硕士生?
答:高等研究中心不招收硕士生。
问:高等研究中心收不收外校学生?
答:高等研究中心非常欢迎兄弟院校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到高等研究中心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问:高等研究中心对于本科毕业生来中心读研究生有什么鼓励的举措?
答:高等研究中心为了奖励国内重点大学名列前茅的应届毕业生来中心攻读博士学位,专门设立了“杨振宁奖学金”。具体办法请看后面所附的“杨振宁奖学金实施条例”。
问:外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怎样申请来高等研究中心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答:凡是有意到高等研究中心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外校应届毕业生,请在7月底以前(最迟不晚于8月15日)向高等研究中心提交自己的简历(包括曾受过的奖励,曾参加过的科技活动或科研工作,曾发表的论文等),意向陈述,大学头3年的学习成绩单和本人在年级的排名。高等研究中心先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物理学科的学生,初审主要看数学(如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数理方法等)、普通物理(如力学、电磁学、热学、光学、原子物理等)、理论物理(即四大力学)的成绩,以及在年级中的排名。对于其他学科(例如基础数学、理论生物学)的学生,初审的侧重点另订。然后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者来高等研究中心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大约安排在8月下旬。面试的形式为口试,主要内容(对于物理学科的学生)是关于近代物理的基本概念以及数学物理和理论物理的基本方法。面试后,通过对学生素质的综合评定确定接收的学生名单并通知本人。被高等研究中心接收的同学,回本校后填写“清华大学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注意其中有院校教务处对学生名次的确认和推荐意见,并需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还要请合适的老师填写“清华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然后把填好的上述两种表格以及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密封后在封口处再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及时寄给高等研究中心。被接收的同学可以完全负责地向所在学校说明:经教育部批准,清华大学接收推荐免试博士研究生不占用所在学校向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名额。高等研究中心把接收名单上报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得到批准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向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博士研究生的学生发出初步录取通知书。在全国开始正式的研究生报名以后,被接收的同学还要登录清华大学博士生招生网站,下载正式报名表,填写本人信息。填好的正式报名表,要由报名者所在院校教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再寄给清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有关的详细规则到时还会有公告。完成报名手续以后,学生在第8学期末以前需把最后一年的学习成绩以及综合论文训练(或毕业设计)成绩寄给清华大学,进行复审。复审的要求是:最后一年的成绩没有明显下降,未受到任何处分,综合论文训练成绩80分以上。复审合格的同学将在第8学期末收到清华大学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问: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怎样申请来高等研究中心攻读博士学位?
答:高等研究中心接受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来中心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和日程表与全校其他院系是完全相同的。基本的程序是: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教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成绩排序,高等研究中心对申请者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初选名单并上报学校推研工作领导小组,推研工作领导小组对名单进行审查和确认,获得初选资格的学生与高等研究中心签订协议,第八学期末对取得初选资格的学生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复审者即可转入研究生学籍。
问:高等研究中心有哪些博士生导师?
答:高等研究中心的主页上有“博士生导师介绍”的链接,专门介绍这方面的情况。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高等研究中心的长江讲座教授、双聘教授、客座教授都可以作为研究生合作导师指导高等研究中心的博士研究生,学生在选择自己今后的科研方向的时候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点。
问:高等研究中心的直博生怎样选择自己的导师?
答:按照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法的规定,每位直博生在报名时都必须填写报哪个导师,这些导师只限于清华大学本校的博士生导师。但是这里要说明的是:高等研究中心力图为研究生创造比较自由和宽松的学术环境,所以我们的做法是:直博生在报名时选择的导师在入学后的第一年只是名义上的,我们提倡学生利用这段时间,先广泛了解高等研究中心的各位研究人员(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讲座教授、双聘教授、客座教授等,参见高等研究中心网页上的“博士生导师介绍”)的领域和课题,必要时和他们直接接触,然后再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自己的导师。所以,高等研究中心直博生的第一学年由中心的研究生指导小组统一负责管理,在第一学年末或第二学年初再确定导师,这个导师与学生报名时的导师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而且允许选择某位讲座教授或双聘教授或客座教授为博士生合作导师,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
附:杨振宁奖学金实施条例
(2003年9月9日修订)
第一条 为鼓励优秀青年学子投身基础科学研究,特设立杨振宁奖学金,以奖励国内重点大学名列前茅的应届毕业生加入清华大学高等研究中心。
第二条 杨振宁奖学金的颁授对象限于清华大学高等研究中心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杨振宁奖学金的获奖候选人由资深学者推荐,经遴选小组初选,交高等研究中心主任决定获奖名单,报清华大学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 杨振宁奖学金的获奖名额以宁缺毋滥为原则,每届不多于两名。
第五条 杨振宁奖学金的来源可以包括:清华大学的专项拨款,以及基金会、机构和个人的专项捐赠。
第六条 杨振宁奖学金的奖励额度定为每名人民币贰万肆仟元,分12个月发放。获奖者不再同时享有高等研究中心为博士生发放的生活补贴。 |